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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工具车辆项目(第三批)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编号:吴利政采(车辆公开)[2014]010号;

 

吴青政采(车辆公开)[2014]100号;

 

吴同政采(车辆公开)TXZC20140514号;

 

吴盐政采(车辆公开)[2014]0618-05号。

 

二、项目名称:吴忠市专用工具车辆项目(第三批)。

 

三、项目内容:第一标段:吸污车1辆;第二标段:城市道路中型干式清扫车4辆、城市中型道路洗扫车2辆;第三标段:自卸垃圾收集车5辆、压缩式垃圾车2辆、装载机1辆、推土机1辆、20米高空起吊两用作业车1辆、餐厨垃圾收集车1辆、清洗吸污两用车1辆;第四标段职业中学工程机械:挖掘机3辆、装载机2辆、叉车2辆、汽车起重机1辆。

 

四、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六、付款方式:一标段: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货款;二标段:货物验收合格后,首付合同总金额的20%货款,交货满一年后第二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剩余50%货款自交货期满36个月后,经复验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三标段:货物验收合格后首付合同总金额的90%货款,剩余10%货款自交货之日起满一年付清;四标段: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70%,剩余资金满十二个月,无质量问题,付清。

 

七、交货时限:一标段:十五日内交货;二标段:合同签订后40日内货交全;三标段:五日内交货 ;四标段:签订合同后二十天内交货。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完成本项目的产品供应、拥有汽车生产的丰富经验及相应的技术支持、人才和设备,具备相当的车辆生产改装能力,有一定的开发能力,能在交货期限内保质保量供应车辆,所供车辆已纳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产品目录的企业法人;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汽车制造或代理销售业务的经营范围;

 

3、制造商应已列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目录,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资质;

 

4、具备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资质。

投标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 CA网上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随机虚拟账户,可按该账户直接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务必按照网上系统提供的子账号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以单位基本户转入(须在交易中心进行备案),其他户转入投标时出现问题、账号填写有误或没及时缴纳将导致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截止时间为开标会议前一天的16:00前,但投标人需充分考虑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处理业务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观因素,确保在工作日及时汇出并保证按时到账。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核实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在开标之日的前一个工作日。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74日至20147231600时止(节假日不办公)。

 

十一、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72415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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