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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共停车场向社会资本放开

      7月10日,沈阳市政务公开服务网发布《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引进社会资本加强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破除投资体制障碍,鼓励社会资本以投资、参股、参与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具备引入社会资本条件的公共服务领域。凡国家政策没有限制的领域、行业,对社会投资全部放开。《意见》还明确了对社会投资率先开放的12个试点领域,其中包括地铁、公共交通、公共停车场、道路、垃圾固废处理、污水处理、供热供电供气、养老、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与人民生活关联度较高的公共服务建设及民生领域。

    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土地综合开发等形式参与地面停车场、立体停车楼、地下停车场等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公共停车场可设置广告位,开展汽车美容、快修、汽车租赁等配套增值服务。利用自有用地改(扩)建、超标准配建、楼顶加建等形式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采取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建设的地下公共停车场,可配建适当的商业经营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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