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改造老小区停车位,是宁波市重大城市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内容之一。7月9日,宁波市治堵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宁波今年出台的《关于缓解旧住宅小区停车难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只要符合相关条件,老小区停车位改造将获得政府资金支持。
早在去年,市治堵办已就老小区停车难问题作了专题调研。今年,更是从政策层面、资金补助等各个方面打出了系列“组合拳”。根据市治堵办下发的《缓解小区停车难整治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加快启动2014年宁波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及旧住宅小区停车难整治工作的通知》,海曙、江东、江北、鄞州中心区按照2003年版《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场配建指标规定》及以前标准建成的居住小区,在进行小区停车场(位)改造、公用停车场(位)建设时,可以享受简化审批程序、优化供地政策、优惠财税政策及资金补助等鼓励政策。其中,海曙、江东、江北三区的老小区内部挖潜类,统一由市城建资金安排补助,通过划线新增的停车位补助500元/车位,通过建设改造新增的停车位补助2000元/车位。鄞州中心区的改造资金自筹。
“符合条件需要改造的老小区,可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纳入各区改造计划,由各街道实施改造。”市治堵办相关负责人称,改造后建成的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业委会或居委会统一管理、维护。
截至目前,江东已经有黄鹂、白鹤、明南、东海、明北、朱雀等14个小区进行了申请,其中6个小区40%首付款已到位,将下发到各小区的物业维修基金,经小区业委会同意后开支。
根据计划,今年,海曙、江东、江北、鄞州中心区将启动建设停车场57处,共计停车位7800个。其中公共停车场12处2400个停车位,23个老小区内部挖潜1355个停车位。
在公共停车位建设方面,结合公园、学校操场、医院、体育设施、菜市场、公交等公益设施用地,增配公共停车设施;要利用高架桥下空间、“三改一拆”用地和其他空置闲置土地等,建设一批临时停车场;利用停车时间差,推动住宅小区与公建之间的停车位共享;清理整顿一批停车空间资源被擅自改变用途的情况,尽快发挥其停车功能。